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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720490226煤焦油加工有機廢氣洗滌回收系統對VOCs焚燒效果
以一套30萬t/a煤焦油加工裝置VOCs處理為例。全廠區有機廢氣(VOCs)一般先經各工段的煙氣洗滌系統進行初期洗滌回收,再通過中繼風機將有機廢氣引至蓄熱焚燒爐的前端焚燒爐引風機,廢氣引至爐內預熱至800℃左右,在燃燒室加熱升溫至850℃以上,使廢氣中的VOCs氧化分解成為無害的CO2和H2O。
氧化時的高溫氣體的熱量被蓄熱體“貯存”起來,用于預熱新進入的有機廢氣,從而節省升溫所需要的燃料消耗,降低運行成本。
一套30萬t/a煤焦油深加工生產裝置,一般設置六套有機廢氣洗滌回收系統,經處理后的基本廢氣量達標。
一般選用20000m3(標)/h蓄熱焚燒爐基本可以滿足處理要求。
經過RTO催化燃燒設備處理后的有機廢氣可以滿足《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》(DB13/2322—2016)要求
及各省近期出臺了一系列的相關政策和法規來治理VOCs,如《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“十二五”規劃》《揮發性有機物(VOCs)污染防治技術政策》《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削減行動計劃》《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》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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